经审查,我校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并且在校学习时间均已超过其学制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烟台南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南院字〔2015〕10 号)、《烟台南山学院关于注销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决定》(南院字〔2023〕45号)等文件精神,决定给予任亮亮等272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销学籍。
本决定在烟台南山学院网络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,本公告期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,公告期20天。如学生有异议,请于2023年6月15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,视为本人认同,按本决定执行。
附:拟注销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名单
申诉受理部门:烟台南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
申诉电话:0535-8590408
烟台南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5月26日